关于取消“房改房上市交易准入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市各房改网络单位:
根据市政府令[2002]1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从2002年3月1日起,我市取消房改房(含已出售直管公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准入核准,市房改办原设在市财政局农税征收中心(地址:庆春路155号)、平海大厦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浣纱路248号)的房改房上市交易受理窗口同时撤消。届时市民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直接到平海大厦三楼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地址:浣纱路248号)受理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可上市交易的房改房范围,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OO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