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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0-187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05]251号 公开日期: 2005-11-01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市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管理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一、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 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 元,排屋、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 元。  

二、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物价局将根据我市物业建筑安装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   

三、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物业维修基金标准可根据当地建筑安装造价的水平确定。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物价局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