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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17-18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17〕61号 公开日期: 2017-04-21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市级政策 关联类型: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规划国土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

自我局2009年出台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以来,各区住建局通过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不断强化考核结果和考核绩效运用,有效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了全市的物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进一步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日常管理活动中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需要对原有的考核办法、内容、标准等进行完善和调整。为积极适应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等管理工作新常态,正确发挥政府行政监管与市场自发调节作用,全面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调整原有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考核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考核内容

随着简政放权和政务服务的推进,为企业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原有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应取得岗位证书已不再作规定要求。因此,各区住建局要将对物业管理项目主任(经理)的考核调整为对物管项目的日常检查、指导和考核,要求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主任、经理)提供其所在企业的委派或任命的书面证明,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主任、经理)等对物管项目的主体责任,以切实提高行政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为适应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并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对原考核记分内容与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记扣分内容与标准(2017年版)详见附件1)。

二、强化多方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物业管理涉及行政事务管理、设施和物业专业服务管理、业主自我管理等方方面面。考核工作既要发挥街道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又要借助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和行业内的专业力量。通过建立健全物管项目考核联动机制,密切加强与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消防、质检、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因地制宜组成联合考核组,形成管理合力,避免考核形式的单一化。市级物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区开展专题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重点问题的跟踪和抽查力度,以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性。

三、优化分类指导,强化绩效应用

为提高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各区住建局对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含复评通过)等的物管项目,原则上当年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但物管项目被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矛盾纠纷较多的,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和考核的力度和频次,切实督促其整改提高。要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方式,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物管项目规范管理与服务,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行业品牌美誉度。

考核绩效继续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开具企业诚信证明等工作相结合。考核记分情况作为组织开展相关示范项目、优秀项目申报或考评(复评),以及企业评优评先时的参考。

四、强化考核程序,严格异议复核

各区住建局对物管项目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时,要将书面征求有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意见、建议,作为上报的检查考核情况的主要内容(各区住建局季度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情况上报表详见附件2)。

各区住建局对上季度给予记扣分和要求整改的物管项目,要在本季度加强复查工作,做好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并建立相关台帐资料,复查情况(各区住建局物业管理项目季度复查情况上报表详见附件3)应与季度物管项目检查考核情况一并上报。对物管项目经复查督促后,仍无法整改到位的,区住建局应约谈企业,并应根据情况函告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

各区住建局对物管项目作记分处理的,应在考核记分整改通知书上列明记分内容和记分分值,由物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要求其负责向所在企业报告。企业对考核记分有异议的,可在物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诉,区住建局应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记分的书面答复。企业对区住建局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区住建局书面答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复核要求,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强化信息化建设、保证考核进度

各区住建局应全面掌握辖区内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或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凡委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管项目均应纳入检查、考核范围。物管项目每年考核基数、季度考核情况等基本信息和相关数据通过市局“数字物业”系统及时上报,并确保物管项目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考核时间、记分分值、记分内容、项目负责人等)准确,真正提升考核工作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各区住建局要合理安排考核时间与进度,在考核年度内按季完成相应比例的考核任务,原则上第一季度不少于15%,第二季度累计不少于60%,第三季度累计不少于90%,第四季度须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前三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应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市局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考核情况以及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主任、经理)等记扣分情况在市住保房管局网站上公示上个季度的考核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强化廉政纪律,恪守职业操守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岗位廉政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和行动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涉足、插手、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凡是违法、违纪行为一律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向市区两级公职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卡以及有价证券等行为,也要“零容忍”,凡经执纪执法部门查实处理的,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将在检查考核时给予严肃处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按最高标准分值记扣分。

七、工作要求

各区住建局要从固化G20峰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机制的角度出发,认真组织安排考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以及考核要求执行,并通过联合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实施情况将列入市局对各区住建局的年度行政考核评优内容。尚未开展类似考核工作的区、县(市),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并参考相关考核内容和标准,因区因地施策,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物管项目的主体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杭房局〔2004〕132号、杭房局〔2009〕60号、杭房局〔2013〕252号、杭房局〔2015〕41号、杭房局〔2016〕23号等相关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 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记扣分内容与标准.doc

2。    年   季度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情况上报表.doc

3。    年   季度物业管理项目复查情况上报表.doc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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