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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19-216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19-11-01

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9-11-01 18:35 浏览次数:

近日下发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增收实施意见》将于11月12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实施住房救助政策”,进一步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

杭州是座温暖的城市。2001年,杭州廉租住房制度正式建立,随后,制度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准入条件依次从城镇低保标准1.2倍扩大至1.4倍、2倍、2.5倍,实现“应保尽保”的廉租房保障功能。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2015年起,杭州公租房和廉租房实现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租房,原有廉租房保障对象作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并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管理,持续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重要作用。至今,杭州市区通过公租房(廉租房)保障体系已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近8万户。

《杭州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增收实施意见》明确实施住房救助政策,对持有有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以及《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且符合杭州市本级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市本级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减免3种形式。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并按照以下规定减免后计缴: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减免19.5元;持低收入证明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减免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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