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发〔2015〕75号)及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考核任务,现就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行业、按事项建立健全住保房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一单两库”为基础,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现抽查监管全覆盖,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落实“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衔接。
二、制定完善“一单两库”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一清单”
局系统各部门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本部门应当开展随机抽查的对外监督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梳理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覆盖本部门监管执法领域,并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频次、抽查方法等具体内容。局系统各部门应当在4月6日前将拟定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格式详见附件1)报送局法规处备案,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二)制定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两名录库”
局系统各部门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一是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具体要求为:根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市场主体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格式详见附件2)。要求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分库,涵盖全部被监管主体,列明其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二是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格式详见附件3)。具体要求为:将本部门执法人员按照是否持有执法证分为持证人员名录库和检查骨干名录库,列明姓名、执法证号码、性别、执法种类、岗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局系统各部门应当在4月6日前将拟定的本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报送局法规处备案,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三、建立执法检查统一管理制度
局系统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外执法检查的,应当执行统一管理制度,确保有序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前申报审查
局系统各部门组织开展一定规模执法检查的(针对单个监管对象或特定查处案件的定向调查取证除外),或会同、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应当事先填写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4),报局法规处统一审查及统筹协调,局法规处审查确认后,再报局领导审批及实施。申请材料中应写明以下具体内容:
1.执法目的或背景、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方式;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案。原则上均应落实,确实不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的,应说明理由;
3.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需求;
局系统各部门未履行上述申报审查程序,自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将作为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情形,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最多跑一次”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落实双随机制度
局法规处负责对局系统各部门提交的执法检查申请进行审查把关,按照局法制工作实际进行统筹协调。同时,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监督指导申请部门在省建设厅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三)完善案卷归档
局系统各部门在完成执法检查后,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资料的要求妥善整理保存相关案卷材料。局法规处根据市政府考核要求,可对上述案卷材料进行抽查,并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完善,形成完整的工作台账。对于不符合考核要求,案卷材料保存不规范的,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最多跑一次”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规范执法检查方式及文书
(一)“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局系统各部门可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将执法检查覆盖本部门的所有抽查事项,同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抽查比例不少于市场主体总数的5%,不超过10%;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3次。但对投诉举报多、列入黑(灰)名单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也可以定向抽查当年社会热点问题相关市场主体。
(二)检查方式程序要求
局系统各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形式力求多样、高效,除检查具体作业材料、现场询问外,还可以采取深入了解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业务流程、就常见问题电话随访、回访企业服务对象等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应亮明身份,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制作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式详见附件5)。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时,依法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账册、合同和资料,可以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对于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检查结果应用及公开
(一)检查结果的规范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制作检查案卷,具体内容包括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告(格式详见附件6)、检查记录表、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等体现调查过程和结果的各项材料。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相关部门应当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告报送局法规处。
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告中应当写明检查结果及其应用情况,具体包括: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检查对象配合情况、责令整改、约谈、记录诚信档案(含列入红黑灰名单)、通报批评、暂停网签、取消网签资格、行政处罚等查处措施。
(二)检查结果的应用
局系统各部门应加强检查结果与信用体系的衔接,扩大检查结果的应用范围,强化应用力度。具体要求为:一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落实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按照信用杭州建设要求,按时、全面的向市信用办报送各项信用信息。二是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制定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利用我局开发管理的各种监管系统平台,备案名录等,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产估价、物业服务、房屋安全鉴定等各行业市场主体区分优劣,实现分级分类管理。
(三)检查结果的公开
对于局系统各部门报送的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告,局法规处审核整理后,按规定通过局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杭房局〔2016〕28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