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19-12-16 09:40 来源:南京大汉 浏览次数:

创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例外情况


一证通办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结(离)婚证;在省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丧偶的家庭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4、除持有浙江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外,其余仍需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5、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

6、创业人员在市区创业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企业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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