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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蓝领公寓租赁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19-04-15 19:29 浏览次数:

开发区金乔街蓝领公寓项目已竣工交付,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现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蓝领公寓进行租赁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单位要求:要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营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及纳税地在开发区、为开发区围绕“三大战略”打造“双城”打赢“六大硬仗”实施重大项目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

2、入住人员要求:是指在上述承租单位工作的相对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取得租赁资格后,申请入住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户籍,且申请入住人员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入住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入住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含直管公房);

(4)申请入住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未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入住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入住人员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

二、房源概况

房源地点:海达南路与金乔街交叉口以西。

房源名称租赁用途楼层数间数间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租期(年)
开发区金乔街蓝领公寓居住240017~28㎡不等1

三、租金情况

租金按照400元/床/月收取费用,单间按1200元/月收取费用。                                             

备注:1、另行收取物业管理费6.5元/月/平方米,公共能耗费 0.5元/月/平方米。

2、水、电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杭州市区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收取)。


四、受理时间

申请的单位可在2019年3月18日~ 31 日(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向开发区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前期已报名单位不必重复报名)


五、受理地址

本次受理报名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9楼911办公室,电话:0571-88104783。

六、受理流程

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蓝领公寓:

1、受理。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受理本单位符合入住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对校验。

2、单位公示。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准确的申请入住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房产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接受举报。

3、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企业蓝领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后,向区国有实施主体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4、审核。区国有实施主体对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开发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5、社会公示。材料审核后,将用人单位及申请入住人员相关信息在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

七、报名材料

1、 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授权委托书(委托非法人报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表。


附件:开发区金乔街蓝领公寓申请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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