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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留下蓝领公寓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19-08-22 14:5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蓝领公寓(临时租赁用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杭房租赁【2017】1号)、《关于加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租赁【2017】2号)、《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受杭州市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由杭州西建投资有限公司对留下蓝领公寓进行公开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单位要求:原则上是本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物业、餐饮、保洁、保安、保绿、生产制造、仓储服务等服务性行业的单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其他服务性行业单位也可申请;要求营业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及纳税地在西湖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入住人员要求:是指上述承租单位工作的相对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取得租赁资格后,申请人申请入住蓝领公寓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户籍,且申请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受理证明;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可适当放宽);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含直管公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申请市、区两级公租房、廉租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条件。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

二、房源概况

房源地点:留下蓝领公寓(东、南至留泗路,西至绕城高速、北至留和路)。

表1 留下蓝领公寓房源概况

房源

楼层

出租面积

房间个数

租期(年)

备  注

1幢

一层

126

9

1


二层

126

10

1

三层

126

10

1

2幢

一层

126

9

1


二层

126

10

1

三层

126

10

1

3幢

一层

210

16

1


二层

210

18

1

三层

210

18

1

4幢

一层

199.5

16

1


二层

110.5

7

1

5幢

一层

147

11

1


二层

147

12

1

三层

147

12

1

6幢

一层

53.2

4

1


二层

43.6

4

1

7幢

一层

73.3

6

1


二层

74.1

6

1

8幢

一层

49.8

4

1


二层

64.4

4

1

三层

64.4

4

1

9幢

一层

59.8

6

1


二层

77.1

5

1

10幢

一层

71.3

6

1


二层

73.9

6

1

11幢

一层

61.3

5

1


二层

68.4

4

1

三层

68.4

4

1

12幢

一层

37.9

3

1


二层

42.1

4

1

13幢

一层

53.1

4

1


二层

62.5

5

1

三层

62.8

5

1

14幢

一层

66.9

6

1


二层

87.9

11

1

15幢

一层

63

2

1


二层

63

4

1

16幢

一层

131.4

12

1


二层

112.6

10

1

三层

120.4

10

1

17幢

一层

69.4

8

1


二层

69.7

6

1

三层

71.8

6

1

18幢

一层

52.7

5

1


二层

66.1

5

1

19幢

一层

38.5

3

1


二层

38.5

3

1

三层

42.5

4

1

20幢

一层

66.6

5

1


二层

74.8

4

1

21幢

一层

108.3

9

1


二层

97.6

10

1

22幢

一层

128.9

11

1


二层

103.8

8

1

三层

99.9

10

1

四层

104.2

10

1

23幢

一层

40.8

5

1


二层

39.7

4

1

24幢

一层

79.7

7

1


二层

82.6

8

1

三层

73.1

6

1

25幢

一层

129

8

1


二层

74.4

6

1

26幢

一层

75.6

6

1


二层

55.4

5

1

27幢

一层

87.7

7

1


二层

54.1

5

1

合计房间个数

486

合计出租面积

5969

注:

(1)  房屋租金价格根据户型而定,租金价格区间为1.1-3.0元/平方米/天。

(2)    水、电、网络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3)    留下蓝领公寓总建筑面积约12432平方米.

 

三、受理时间

承租单位可在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23日9:00至17:00止(工作时间)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向杭州西建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四、受理地址

本次受理报名地址为 留泗路留和路口西南角康宁小宿/ 横街社区对面, 咨询电话:0571-56770386,15158848398(该号码为企业对外固定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

五、受理流程

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蓝领公寓:

1、受理。 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受理本单位符合入住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对校验。

2、单位公示。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准确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房产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天,并接受举报。

3、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蓝领公寓入住申请人员信息后,向区国有实施主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审核。区国有实施主体对取得租赁资格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住建局进行审核并备案。

5、社会公示。取得备案后,将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员相关信息在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3天,并接受举报。

6、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疑义的,最后由区蓝领公寓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分配名单。

六、报名材料

1、承租意向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委托非法人报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情况简介;

6、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及提供社保单。

七、申请入住西湖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西湖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所在单位开具的单身证明);

4、申请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受理证明;

5、未退休的,缴至上月的社保清单,已退休的,提供劳动合同。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杭州西建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8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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