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承租公房但未参加房改,离婚后实物分房面积如何核定?

发布日期:2019-09-02 11:34 浏览次数:

答:1)原婚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如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的,合法承租证载明的一方按所承租的公房面积核定其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另一方按无实物分房户核定。

2)离婚后合法承租的一方再婚的,该承租公房面积计入再婚后夫妻双方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之中;若其现配偶也系再婚且与前配偶共同享受过实物分房的,则再婚后夫妻各自核定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

3)离婚后无实物分房一方再婚的,若再婚配偶婚前未享受实物分房的,再婚后双方均按无实物分房户核定;若再婚配偶婚前承租公房的,再婚后该公房面积作为夫妻享受实物分房面积;若再婚配偶婚前以单身名义已购房改房及其他实物分房的,再婚后合并计入夫妻享受实物分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