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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0-234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0-11-11

为你解答|公租房申请中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11-11 18:08 浏览次数:

在公租房申请中,经常有申请家庭问及社保和公积金的相关问题,本期“为你解答”栏目聚焦公租房申请中的社保和公积金要求,来看看有没有你想要知道的答案吧!


问:我要申请公租房的话,对我的社保和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答:(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对在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没有要求,符合无房、收入、户籍三方面准入标准即可申请。

(2)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应符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的条件,具体要求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需由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的不予认定;二是应缴纳在主城区范围内(不包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等地);三是应符合“自受理之日(含)起往前推算,连续缴纳满6个月(含)以上”,出现补缴情形的,不予认定。

问:申请公租房时,是否需要提交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清单?

答:(1)“一证通办”以来,申请人社保、公积金信息可通过大数据自动获取,如出现无法获取的情况或获取数据有误时,需申请人提供证明。

(2)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问: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社保断缴后补贴会停发吗?补缴社保后还需要什么操作?

答:系统校验申请人社保及公积金断缴的,当月补贴不予发放。同时系统将自动连续校验3个月,如连续三个月均校验失败,则补贴停止发放,须申请人本人前往窗口人工确认。如果申请人在3个月内补缴了社保,系统将在补缴次月经校验成功自动补发补缴社保月份的货币补贴,并正常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