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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0-234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0-11-13

案例分析|二手房存在租约,如何防范交易风险?

发布日期:2020-11-13 16:10 浏览次数:

“购买的二手房有租约该怎么办?”“房东不肯退租,不按约定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吗?”近日,市民胡先生购买了一套有租约的二手房,本以为轻松就能解决,却没想到烦心事不断……今天,小编带大家回顾一下事件始末,有效规避二手房交易中的风险。

据悉,胡先生在某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这套房屋尚存在租赁关系,承租人表示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胡先生和房东约定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前,房东应办妥清退租客等相关事宜。

当胡先生如约支付了房款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房东却迟迟未按照约定履行解除租赁合同、腾空并交付房屋的义务。胡先生多次通过电话和书面的形式进行催告,房东仍不履行,无奈之下的胡先生只能寻求法院的帮助,最终法院判决房东应向胡先生支付逾期未交房违约金。本该开开心心的入住房屋,现在却横生波折,事情还要通过协商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房东与承租人存在租赁关系而引起的纠纷比较常见,不管是中介公司还是交易当事人都要对此引起注意。对于中介公司而言,在接受出售委托时,一定要向房东核实拟出售房屋的租赁情况(包括是否出租、租期等),并由房东进行书面确认。

对于房东而言,出售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时,应当征求承租人的意见,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取得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又不愿签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的,房东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向承租人发送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在确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后,再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避免因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买方而言,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交易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存在租赁关系的,建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租赁关系的处理方法(如卖方提前解除等)、未按约定处理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以便发生纠纷后买方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