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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巢东城公寓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16 16:2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江干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租赁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筹集建设临时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杭房租赁〔2017〕1号)、《关于加强临时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租赁〔2017〕2号)、《蓝领公寓(临时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对宁巢东城公寓临时租赁进行公开申请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巢东城公寓属于国有企业集散式蓝领公寓,房源均位于杭州东站枢纽2公里范围内的各个小区,目前已交付小区为明桂(北)苑、东港嘉苑二区和三区,地理位置极佳,周边商圈成熟,交通非常便利,沿地铁1号线,4号线可便捷前往钱江新城、黄龙商圈、市中心、滨江等办公密集区域,房源户型有1居室、2居室、3至5房的大户型,有单间、双床房,均为精装修交付,配备全套品牌家具家电,并且每套房屋都拥有超大阳台,可以满足晾晒和休闲的双功能,该项目属于国有企业品牌公寓管理模式,并配有驻店管家和店长,安全与服务更有保障。

二、受理对象

1、单位要求:为杭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物业、餐饮、保洁、保绿、保序、生产制造、修理修配等基础服务的行业单位;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经营场所均在杭州市范围内;面向公共服务对象优先。

2、入住人员要求:在上述承租单位工作且相对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优先考虑),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取得租赁资格后,申请人申请入住蓝领公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杭州市区不含富阳、临安、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户籍,且申请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受理证明;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50周岁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含直管公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本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

三、租金情况

房源名称

楼层

面积

房间

类型

房间数量(间)

有无浴室

租金(元/月)

租期(年)

东城公寓(首期交付)

明桂北苑

1-18楼

50

一居室

1

2380-2520

1-3年

明桂苑

2-9楼

118-150

四居室

4

900-1250

1-3年

东港嘉苑二区和三区

1-18楼

50平

一居室

50

2310-2730

1-3年

1-18楼

66平

两居室

6

3150-3290

1-3年

备注:水、电、物业费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杭州市区居民电费收取、水费20元/人次/月,一居室150元/套,两居室及三房以上的房源,按照整套房源内房间数量计算物业费,100元/间/月(五房即为500元/套/月)。

四、受理时间

意向承租单位可在2020年 10 月 28 日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向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五、受理地址

本次受理报名地址为:杭州江干区备塘中路17号,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990081567(该号码为企业对外固定电话),18157185577(该号码为企业对外固定电话)    联系人:余朝辉

六、受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蓝领公寓:

1、受理。第一步:符合本次申请蓝领公寓条件的企业向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同时调查摸底租赁需求后填写租赁房源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第二步: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取得租赁资格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受理本单位符合入住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对校验初审。

2、单位公示。取得租赁资格的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准确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房产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并接受举报。

3、申请。单位内部公示结束后,取得租赁资格的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蓝领公寓入住申请人员信息、租赁需求后向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同时缴纳所需房间一个月房租金额的保证金。

4、审核。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取得租赁资格的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江干区住建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备案。

5、社会公示。备案完成后,杭州宁巢公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员相关信息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认申请人员入住资格。

七、报名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委托非法人报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情况简介

(4)《宁巢东城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

江干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宁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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