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及解读>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2489639/2020-238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20〕163号 公开日期: 2020-12-30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市级政策 关联类型: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过程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当前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房管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日常行政处罚要做到“公平公正”、“过罚相当”,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须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规范、约束,防止和避免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乱用、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于2015年出台了《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杭房局〔2015〕159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施行至今已5年有余,对我局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出台,以及审改工作推进后我局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变化情况,现行《裁量基准》已无法满足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与精神,我局对杭房局〔2015〕159号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发了《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相关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5、《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

6、《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

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随着政府职能加速转换,各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继出台,综合近几年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各领域都呈现出新的发展势态,经全面梳理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条文,修订原《裁量基准》中行政处罚的案由和依据。其中,因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职权调整原因删除房屋行政登记、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等行政处罚事项6项;因上位法调整,管理工作无法律依据原因删除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处罚事项6项;因地方性法律法规实施原因,增加房屋安全管理处罚事项10项;梳理商品住宅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管理与市建委的监管边界5项。经梳理,共形成常用处罚事项73项。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刘凯

联系方式:0571-8958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