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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0-237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0-12-31

1月1日起,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表决规则有调整

发布日期:2020-12-30 16:5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表决规则的新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对业主共同决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表决规则进行调整——申请使用须由“双三二”业主参与表决,并有“双过半”业主同意。具体什么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小编带你了解!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须征得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两个“三分之二”的同意,即专有部分面积占列支范围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占列支范围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举个例子,小明家所在的1幢1单元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须由本单元楼所有住户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及本单元所有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这成了多年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个难题。

对此,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表决规则作出新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将原来的“双三二”同意改为“双三二”参与表决且同意票过半数即可,大大降低了使用门槛。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将同步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业主共同决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表决规则进行调整和明确:一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须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的面积、人数双过半同意;二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参与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或弃权意见,由业主在《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征求意见表》上相应的意见框内签名确认,参与表决的人数、面积和同意的人数、面积以及占比情况,依据征求业主意见表进行汇总、统计,并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中填写明确;三是上述规则的适用时间,以征求业主意见表上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盖章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按上述规则执行;落款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的,适用原“双三分之二”的表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