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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639/2020-187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房局〔2020〕18号 | 公开日期: | 2020-02-17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市级政策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于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房地产市场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杭州市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的通告》、《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房地产市场销售管理工作实际,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一手抓好市场销售、一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程序有序复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要求,通过“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申报备案”数字平台或线下方式,将复工方案、复工员工防疫承诺书、责任承诺书、防疫应急预案、食堂防控措施、宿舍防控措施报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后,即可自行复工。
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商品房销售工作
1.实行网上销售宣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透明家APP线上售楼处”等渠道,以“线上看房”的方式对项目样板房、户型图、楼书等进行宣传展示,其中样板房的展示还可通过在现场安装摄像头、VR录制等方式,以线上实景形式供消费者查看。
2.实行网上公证摇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要求购房人必须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参加摇号购房。公证摇号由公证机构发布公告,明确防控期间不再邀请购房者到公证摇号现场。公证机构应及时将摇号结果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进行发布。
3.加强选房环节的管理。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证机构监督网上视频选房的方式,实现购房人远程选房,在选房、付款、签订意向合同等环节设计合理流程,避免选房人员聚集。如确需线下选房的,应按选房顺序预约选房人员分批次选房(选房现场应提前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每个选房时间段安排少量选房人员,且设置间隔(人与人之间距离在1米以上)。提前到达者应在室外空旷处等候。
4.加强交付环节的管理,避免集中交房。已经完成竣备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合理安排交房事宜,避免人员集中;尚未完成竣备且因疫情可能影响按期交房的项目,应及时向业主通告相关情况,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并与属地住建部门、街道社区密切配合,避免发生群体信访事件。
三、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二手房经纪服务工作
1.创新服务模式,通过网上挂牌、VR看房、视频多方协商、电话沟通等非接触方式提供经纪服务,减少面对面接触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2.对合同签约、办理网签、过户办证等确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实行预约制度,根据场地、时间等实际情况,分批、错时、预约办理,避免人员聚集产生不可控因素。
3.对复工前已达成购房意向、已签订意向(定金)协议的经纪业务,要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分类管理,稳妥有序推进合同网签、过户办证等后续工作,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矛盾纠纷。
4.在组织看房等活动中,严格遵守房屋所在小区有关疫情防控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工作,杜绝抗拒检查、强行进入等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发生。
5.加强经纪服务场所、经纪服务人员管理及购房人员的现场管理,切实做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的“六个必须”(详见附件)。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开展市场销售工作,努力减轻疫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附件:企业复工“六个必须”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2月17日
企业复工“六个必须”
1.必须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必须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健康码上岗制度,员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每日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聚集活动。疫情期间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严禁赴重点疫情地区出差。
3.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生产车间、经营店堂、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
4.必须守住安全底线。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员工如有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园区或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6.必须落实检查整改。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入驻楼宇(产业园)的,必须服从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