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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0-187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20〕21号 公开日期: 2020-02-25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市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积极推进商品房全流程网上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及有序复工复产的要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保卫战,在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加快数字赋能,积极推进商品房全流程网上销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搭台”工作原则和“试点先行、加快普及”的指导思想,既要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落实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购房者和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又要充分发挥我市数字经济优势,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畅通商品房销售各环节的线上通道,积极推进商品房全流程网上销售,着力将疫情对房地产销售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畅通全流程网上销售通道

1.网上发布信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小程序等渠道向购房者提供“网上看房”等销售通道,并以VR或直播等方式供购房者查看房源有关信息。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网上展示内容应以实体为主,尚处建设阶段、不能实体展示的,在确保真实反映项目客观实际的前提下,可采用虚拟技术手段,杜绝虚假宣传。提升网上发布信息的全面性。展示内容须包括按规定应在线下售楼处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修材料明细、项目周边邻避设施等内容;倡导企业积极实现线下实体销售宣传内容的网上全展示,除项目样板房、户型图、效果图、实景图、销售价格、地段位置、周边配套、户型配比等基本信息外,宜主动展示影响购房人居住品质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布局等情况,努力实现展示内容的全覆盖。

2.网上报名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为购房者提供网上报名登记通道。(1)项目需以公证摇号方式销售的,应确保该通道与购房者报名参加公证摇号购房的环节无缝衔接,即:购房者在网上填写基础信息、上传购房资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后,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审核完毕后,应通过短信提醒等形式告知购房者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应同时将意向登记编号告知购房者。(2)项目意向客户登记数量未超过准售房源数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为购房者提供网上锁定房源、网上付款等服务,并确保网上登记通道与后续环节的无缝衔接。

3.网上公证摇号。项目需以公证摇号方式销售的,公证机构进一步优化现有公证摇号流程,不再邀请购房者到公证摇号现场;公证机构应将公证摇号全过程及结果以录播方式记录,通过第三方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购房者等各方监督。

4.网上公开选房。网上公证摇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为购房者提供网上视频选房的服务,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购房者按顺序远程网上选房,并设置电子认购、定金支付等配套功能,保障选房结果的有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过程公开透明、程序严谨。

5.网上预约签约。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在线完成限购资格审核、身份识别、合同签约、备案赋码等手续。市住保房管局将尽快应用电子签名技术,实现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远程网上签约,解决购房者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签约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障商品销售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

1.提高购房者网上查询的便利性。市住保房管局官网在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信息时,同步开辟“网上售楼处”专门平台,集中公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网上销售路径,为购房者“网上看房”提供方便。

2.强化网上销售的后台服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同时,全面提供销售人员的联系信息,确保网上问询有回复、电话问询能沟通、后续服务有保障,为购房者提供相比线下购房更便捷、更高效、更舒适的服务。

3.加强全流程网上销售的宣传。积极引导、培育购房者使用手机、电脑通过网络看房、选房、购房的意识和习惯。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网上销售工作;在努力减轻疫情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同时,开创网上销售的新模式。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