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日益增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物业纠纷也随之上升。如何及时化解和有效预防矛盾?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立足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其中,萧山区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纠纷367件。
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如何解决物业纠纷难题?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吧!
案例一
业主许先生、洪女士于2017年购买了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某幢19楼精装房1套,今年3月份收房时,被前期物业告知因20楼业主将房屋出租后租户改装,导致水管破裂漏水,造成19楼业主许先生的房屋墙面、墙纸、地板因进水而损失严重。之后虽然前期物业进行多次协商,但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萧山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了解该情况后,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采用了分段协调的办法,首先约谈责任方(开发商、前期物业)、肇事方(20楼业主及租客),分清责任,说明利弊并形成初步处理方案,然后与受损方(19楼业主)进行数次沟通,最后在双方处理意见基本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召集责任方、肇事方和受损方三方全部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一锤定音,圆满解决。
案例二
今年3月,闻堰街道某小区业主投诉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司不作为,称其2016年购房至今一直闲置未入住,地下车位当初委托前期物业帮其出租,但一直没有出租,却发现车位一直被人占用将近两年,认为是物业公司私自出租,要求赔偿近两年的停车费。
萧山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在了解投诉人反映上述情况是否属实的同时,也了解到该业主未缴纳2017-2019年的三年物业费情况。专职调解工作室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认为物业公司虽无私自出租行为,但对该业主车位有监管不到位之责;而业主拖欠物业费不交纳也实属不该。
经调解,投诉人当场表示即刻交清拖欠的三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主动表示愿意对投诉人的诉求以等价物资形式,给予车位费补偿。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案例三
2020年1月,临浦镇某小区,前期物业于2019年11月17日致函业主委员会,称工作人员屡遭业主无端指责、谩骂,干扰该公司正常工作等,多次向业委会反映无果,无法再继续对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并告知业委会将于2019年11月18日起,管理人员停止对小区的一切物业服务,并将于2019年12月17日撤离所有物业服务人员。期间,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多次书面致函互相指责,小区存在着严重的管理问题。
萧山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解,采用“背对背”沟通方式,从下午二点一直持续到晚上七点,以专业的角度,有理、有据和有序地与双方进行利害关系的分析和劝导,通过五个小时的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会议纪要。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虽感疲惫,但为小区解决困难,心里感觉是轻松的!
萧山区物业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成立,解决了原有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的管理体制不畅、调解场地不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为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搭建了更为有效的沟通平台,引导各方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