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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材料可以作为房屋合法权属证明使用?

发布日期:2020-09-11 10:42 浏览次数:

答: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继承、受赠、司法确权房屋,应提交有关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件;

  ()未办证单位自建房,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测绘成果;

  ()未办证至买受人名下的房屋,应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交接书;

未办证至安置人名下的安置房,应提交安置协议(选房确认单或选房公证书)、购房付款凭证(购房发票、收据、资金结清证明)等材料;

物业管理用房应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用房交接单,其中属前期物业服务期内的,还应提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未办证的行政机关划拨、调拨房屋,应提供行政机关有关房屋产权划转或调拨的文件;

      (其他合法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