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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0-23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0-09-27

2020年临安区公租房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20-09-27 17:26 浏览次数:

日前,临安区发布《2020年临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正式启动公租房受理工作,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临安区公租房自受理公告发布之日(9月23日)起开始日常受理,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临安区公租房保障形式为货币补贴保障。今后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适时发布实物配租预登记受理通告,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符合届时受理条件的,可申请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

其中,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每户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货币补贴保障期限为三年(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期限为一年),区住建局每年对在保家庭进行资格复审,并做好动态抽查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终止。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

受理对象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填写《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就近至户籍所在地(租住地)镇政府、街道(社区)服务点咨询申报。 联系方式详见《镇街(社区)现场服务点及咨询电话》。

需要注意的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已获得实物配租保障及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的家庭,按照本公告的保障受理条件提交保障资格续审申请。新申请家庭从审批通过的下一月起按规定标准向其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家庭应了解临安公租房相关政策及条件,如实填报,如发现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将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临安区住建局地址: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A座二楼C19窗口),咨询电话:23616571、23616572、6396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