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结(离)婚证;在省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婚姻状态为丧偶的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退休人员均需提供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