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公共空间少、停车难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难点、重点问题。近年来,随着业主车辆的不断增加,杭州不少老旧住宅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碾压绿化等现象日益突出,影响着小区环境和公共安全。为改善停车难现状,最近,杭州市上城区某老旧小区业委会的做法,引发了业主的讨论。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协商取消原有的固定车位,制定了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实行先到先停,车位停满后不得进入,同时,将车位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辆100元提高至每月每辆200元,并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征求意见公示后,业主们的意见不统一。有的业主存在疑问,提高收费标准是不是不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有的则认为,固定车位已实行多年,改为先到先停的方法不公平、不合理。几位业主前来咨询,业委会的这些做法符合规定吗?
据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牵头制定辖区车辆停放、行使、收费管理办法,并提交业主大会同意,值得注意的是,决定管理办法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才能执行。
关于车位收费标准变动的问题,杭州市物业服务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机动车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机动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则由业主大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