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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1-05 16: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防范暴雨、台风、大雪等恶劣气候造成房屋倒塌等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指示精神和《杭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杭政办函〔2012〕124号),结合住保房管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城区居民房屋防汛防台(雪)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居民房屋的居住安全。
  (二)编制依据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预案》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范围(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抢险救灾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各区住建局根据各自的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共同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雪)工作。
  (五)工作重点
  1.做好居民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
  2.做好居民危险房屋的抢险救灾工作;
  3.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确保市区居民房屋正常使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区住保房管部门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或辖区内房屋安全、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一)防汛防台(雪)机构及职责
  1.市住保房管局防指机构。设立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居民房屋防汛防台(雪)的应对处置工作。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保房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住保房管局分管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市住保房管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工作职责:研究决定市区居民房屋防汛防台(雪)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问题;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决定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分析有关防汛防台(雪)的重要信息;编制、修订防汛防台(雪)预案;指导、监督各区住建局防汛防台(雪)应急部门的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各区住建局防指机构。各区住建局应根据上级防指工作预案和要求,结合实际,设立相应防指机构。
  各区住建局防汛防台(雪)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危旧房、历史建筑(含拆除工地)的抢险、加固和维护工作;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危险房屋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内居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3.市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根据防汛防台(雪)预案要求落实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后勤保障工作;
  物业监管处和市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加强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重点是地下车库的防汛防台工作;
  房屋修缮利用处:负责对各区住建局房屋抢险及应急维修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处:负责对各区住建局和各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导,根据市城区防指的要求,及时启动防汛防台(雪)预案,牵头做好防汛防台(雪)相关工作;
  住保房管发布:负责对市、区住保房管部门防汛防台(雪)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住保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地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市房屋征管办:负责拆除工地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杭四建:加强对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雪)工作;负责局系统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保障工作,做好随时调运和抢险准备;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工作。
  (二)通信网络
  1.市住保房管局建立防汛防台(雪)房屋应急通信网络,公开电话:87916319。
  2.市住保房管局建立与市城区防指机构的信息网络,及时通过市城区防指决策指挥系统等做好防汛防台(雪)工作。
  3.运用计算机信息平台,根据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向各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发布防汛防台(雪)启动应急预案信息。
  4.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配备必须的通信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救援力量
  1.市住保房管局成立防汛防台(雪)抢险大队(以杭四建为主)。
  2.各区住建局应有效组织本单位防汛防台(雪)应急救援力量,确保本辖区防汛防台(雪)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居民房屋安全使用。
  3.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相应的救援力量,确保本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三、汛(台风、雪)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汛情、台风、大雪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4级。
  2.对进入预案分级范围的汛情、台风、大雪,各区住建局、各单位防汛防台(雪)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台风、大雪情况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应按照上级部门和市住保房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台风、大雪等灾害发生后,各城区住建局、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5.预警解除后,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薄弱环节,并将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市住保房管局。
  (二)防汛防台(雪)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台风和大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城区防汛防台(雪)应急响应分为4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③小到中雪(含小雪)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12小时降雪量0.5~1.9毫米,净积雪深度1厘米,并预报未来仍将有小到中雪(含小雪)。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单位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启动预案,落实人员值班,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台(雪)工作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中到大雪(含中雪)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12小时降雪量1.0~2.9毫米,净积雪深度2厘米。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市住保房管局、各区住建局、各单位落实预案,24小时值班,开展检查、指导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市住保房管局指挥部。各区住建局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3.0~5.9毫米,净积雪深度4厘米。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区住保房管部门、各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值班准备,并随时报送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市住保房管局加强专人24小时值班力量,分管局长到岗指挥。
  各区住建局派专人24小时值班;分管局长到岗指挥;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
  市住保房管局抢险救灾大队(包括各物业服务企业抢险队伍)待命,派专人24小时值班。运输分队调集救灾车辆、工具设备和材料待命。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④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6.0毫米,净积雪深度6厘米以上。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Ⅰ级响应报告后,市住保房管局局长坐镇指挥。各区住建局局长在岗指挥。负责各城区的抢险救灾分队(包括各物业管理公司抢险队伍)到场;运输分队调集救灾车辆、工具设备和材料到场;相邻城区的抢险救灾分队作相互支持;同时及时联系当地区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当全市救灾力量吃紧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取得部队支持。
  5.防汛防台(雪)工作要求
  (1)各区住建局、各单位按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和配备好防汛防台(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灾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灾物资定点存放,专人负责,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调配使用。
  (2)灾期各职能部门必须按预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切实落实分管领导、分管处(科)室负责人和联络人员,保障防汛防台(雪)工作落到实处。
  (3)遇市政府(市防指)有专题灾情值班通知时,按市政府(市防指)的要求,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雪)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市防指)。
  (4)市住保房管局在灾期对市城区防指决策指挥系统每次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点击并按时反馈。
  (5)解除警报信号后,各区住建局、各单位恢复正常值班,落实专人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雪)和指令性计划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6)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将每年修改完善的防汛防台(雪)预案,及时上报市住保房管局。
  (7)加强演练,市住保房管局和各区住建局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1.市住保房管局成立防汛防台(雪)抢险救灾大队。抢险救灾大队下辖七个分队和一个运输分队。
  第一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上城区;
  第二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下城区;
  第三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江干区;
  第四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拱墅区;
  第五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西湖区;
  第六分队杭四建25人,负责风景区;
  第七分队杭四建50人,作为机动分队;
  另由杭四建成立25人运输分队。
  2.各区住建局和局有关单位应建立相应抢险突击力量,随时准备接受应急调度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3.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组建以维修力量为主、保安队伍参加的抢险队伍,负责各自物业管理区域的临时抢险任务。
  (二)应急物资保障
  1.市住保房管局储备编制袋5000只,草包1000只,木桩10立方,水泵9台,雨具120套(双),抢险工具若干,高空作业车1辆,轮式装载机2辆,其他抢险车辆若干辆。
各区住建局应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抢修物资(包括麻袋、草包、钢管、木材和机具设备等)。特殊情况下市住保房管局对抢修材料和机具设备进行统一调度。
  2.临时过渡用房准备
  各区住建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准备临时过渡用房及若干家旅店,以备人员疏散后暂时过渡。
  3.各区住建局、各单位值班期间必须准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以方便指挥人员开展调动及疏散工作。
  (三)信息保障
  1.市住保房管局在房产信息网上建立防汛防台(雪)专栏,宣传防汛防台(雪)有关知识,介绍房屋应急避险方法。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住保房管系统的防汛防台(雪)抢险电话,便于市民群众的联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从制订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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