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2月5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2018年至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我局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针对报告提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方面的问题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根据《浙江省审计厅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告整改结果办法(试行)》(浙审督﹝2016﹞61号)相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预分配缺乏科学性。会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清算2019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杭财建﹝2021﹞2号),已对2019年度预拨中央专项资金完成清算调整。
二、未及时收回违反申报承诺企业的奖补资金。已收回相应奖补资金。
三、信息化平台存在数据重复,造成重复奖补。已收回相应奖补资金,并开展住房租赁平台升级改造工作。
四、项目实际运营面积与申报奖补面积不符。一是针对企业多于项目运营面积申报奖补的情况,已及时收回相应奖补资金;二是针对申报项目附房闲置的情况,已督促企业整改后投入使用。
五、奖补资金部分申报要求不够细化,存在奖补差异。已进一步细化装修配置成本包含税费的申报要求,并在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托管式租赁住房项目的申报条件中,明确装修改造、家具设备配置、空气质量检测等成本包含税费。
六、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成立平台推进工作专班,与各相关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平台建设进度。
七、评审标准向申报企业公开未向社会公开发布。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我局官网公示页面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明确项目评审标准。后续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