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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1-203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1-10-21

将经营性收益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保障小区“养老”

发布日期:2021-10-20 15:30 浏览次数:

日前,拱墅区大河宸章公寓业委会申请将小区经营性收益96万余元补充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是今年我市主城区继东望府后,又一个将经营性收益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

每个小区都会有一些公共经营性收益,如公共部位的停车位收益、广告收益及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这些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收入。有些小区选择将经营性收益用于发红包等,虽返还于业主但无异于把资金分流、效用弱化,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关系到千家万户业主的房屋“养老”,将经营性收支补充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就如支流汇成江河,可以集中资金办大事,为小区物业的长效管理提供保障。

大河宸章公寓于2014年交付,至今还未使用过维修资金。但随着小区年岁的增长,大家更加深刻认识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维修费用保障和房屋养老方面的重要作用。于是,业委会今年拟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交方案,对小区内的所有房屋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标准补充维修资金,由小区经营性收益一次性给予补充,并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续交方案。目前,小区业委会已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维修资金补充手续,为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为规范小区经营性收益的管理,在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章第六十条细化了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使用方面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