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信息>住房保障
索引号: 002489639/2021-204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1-12-01

杭州出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01 14:15 浏览次数:

今天,杭州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迈出关键步伐。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对此,杭州住保房管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对实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调研论证,在总结借鉴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实际起草制定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为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住房保障样本。

《管理办法》全文共41条,规范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定义、申请条件、价格和权属,明确了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什么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此外,还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谁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保障范围覆盖面广。

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房源从哪里来?《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以及既有房源转化三种筹集方式。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项目选址将结合“一核九星”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其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的一定比例单列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房屋价格和权属怎么定?《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以增购吗?《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

在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衔接方面《管理办法》还明确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管理办法》还强调从严查处违规使用和违规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行为,明确收回及全部补缴差价款两种处理方式,还将禁止违规家庭10年内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