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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1-205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1-12-17

多维度综合评审,租赁企业资金分类管控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2021-12-16 09:29 浏览次数:

昨天,市住保房管部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对象分类管控的通知》,提出从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落实监管政策等多个维度综合评审“托管式”住房租赁“白名单”企业,并根据评审结果降低风险防控金缴交比例,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2019年11月,杭州在全国首创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机制,通过要求租赁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存款专户,将租赁资金缴入存款账户管理,其中从事利用收储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还须在专户中冻结纳入租赁平台管理房源量对应的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2倍为风险防控金,实现对住房租赁活动精细化、实时化、全程化监管,有效防范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42家住房租赁企业开设专户,市租赁管理平台及“浙里办”E房通模块公布了53家落实资金监管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为房东和租客提供查询渠道,帮助新市民选择规范运营租赁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加大对住房租赁行业优秀企业支持力度,针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杭州推出分级分类管控措施。《通知》明确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对象为列入杭州已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公示名单中的“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

对于这些住房租赁企业,对建立年度动态评审机制,从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及接受政府监管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企业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分类管控的评审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年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制定、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未按期申报,风险防控金将按100%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