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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1-19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3-03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市级政策 关联类型: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政策解答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本《通知》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如何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如何加强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管理?

答:各金融机构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估值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贷款业务,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即终止业务合作。 

四、如何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答: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通过门店、公司官网、APP及第三方平台等公开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经过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核验,取得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及二维码。

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鼓动卖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挂牌出售房产,不得以个别高价成交个案引导卖家涨价,不得捏造虚假高价成交案例营造房价上涨等假象。

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如何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精神,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舆论环境,各网络平台帐号及网络群在发布信息时,不得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不得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来炒作市场行情;不得发布不实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不良信息;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发布与文章内容严重不符的信息;不得诱导和助推各类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不得臆测房地产政策走向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