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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1-198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7-19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关于发布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和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审核分配工作,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19〕202号)的规定,制定了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和计算标准,现予发布。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和计算标准

(适用于住房租赁企业)

项目

名称

分值

评审内容

计分标准

业务

状况

房源量

20

企业申报的有效房源量

每套(间)房源得0.01分,最高得20分

签约率

20

企业申报的有效房源签约量与房源量之比

签约率不低于60%,实际签约率每超过0.01个百分点得0.01分,最高得20分

规范管理

40

在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规按章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主动接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作和活动、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未按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见《企业应当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的,每缺少1项,扣1分;执行制度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与住房租赁业务相关的有责投诉率对应量级为1/10000、1/1000、1/100的,所对应的基础扣分分别为1、3、5;额外扣分=有责投诉率/对应量级*0.1,实际扣分=基础扣分+额外扣分(保留两位小数)

受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次扣1分;书面发放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2分

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

近三年(含当年度)存在偷税漏税欠税的,或未提供无欠税证明无法核实纳税情况的,每发现1次,扣5分

财务状况存在问题的,视问题情节轻重扣0-20分。其中,实收资本小于500万的扣5分,大于等于5000万的不扣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小于5分);资产负债率大于90%的扣5分,小于50%的不扣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小于等于5分);净利润为正的不扣分,其余情况酌情扣分(小于等于5分);存在其他财务问题(如营业收入、应收应付款等方面的),各项酌情扣0-5分(上述各项状况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未按照规定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使用未经备案的自定合同文本的,扣5分

不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承接不符合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条件的房屋,按公式计算扣分。查处次数占比对应量级为1/10000、1/1000、1/100的,所对应的基础扣分分别为1、3、5;额外扣分=查处次数占比/对应的量级*0.1,实际扣分=基础扣分+额外扣分(保留两位小数)

受到消防部门行政处罚的按公式计算扣分,查处次数占比对应量级为1/10000、1/1000、1/100的,所对应的基础扣分分别为3、5、7,额外扣分=查处次数占比/对应的量级*0.1,实际扣分=基础扣分+额外扣分(保留两位小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或发生过火灾事故的,扣10分;存在较大及以上消防事故的,一票否决,不予拨付专项资金

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1分

系统对接

20

使用市租赁平台进行签约和合同管理,或自有ERP与市租赁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所有房源数据、签约数据通过接口自动实时推送至市租赁平台的情况

使用市租赁平台进行签约和合同管理但数据不完整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自有ERP系统完成对接但房源或项目未按标准推送,同一套房源或同一个项目连续3次及以上被退回的,退回次数占比对应量级为1/10000、1/1000、1/100、1/10的,所对应的基础扣分分别为3、5、7、9;额外扣分=退回次数占比/对应的量级*0.1,实际扣分=基础扣分+额外扣分(保留两位小数)

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附加分

按实计算

规模发展附加

以房源量达到2000套(间)为前提,每增加100套(间)房源加1分

以签约率达到80%为前提,实际签约率每超过0.01个百分点加0.01分

2

荣誉附加

纳入杭州市第一批住房租赁试点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每家加2分

8

企业及企业党建获区级荣誉的,每项加1分;获市级荣誉的,每项加2分;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每项加3分;获市级及以上协会各项荣誉,每项加1分(各项荣誉以荣誉证书为准,最高得8分)

说明:

1.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蓝领公寓项目“房源量”低于500套(间),或分散式住房租赁项目“房源量”低于1000套(间)(同时申报多个类型项目的,各个类型项目应分别满足对应条件),或“签约率”低于60%的,或总分(不含附加分)低于60分的企业不予拨付专项资金;

2.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蓝领公寓项目中单个运营项目申报房源量较市租赁平台数据差异率超过10%的,则该运营项目不予申报,因上述原因不予申报的运营项目数量占所有运营项目总数超过10%的,则所有运营项目不予申报;

3.根据评审评分,按1.5万元/分计算专项资金。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资金(含附加分)最高为200万元;

4.同时申报多个类型项目的,“房源量”为所有申报项目的有效房源量总和,“签约率”为所有申报项目的有效签约量与房源量之比;

5.“执行制度不到位”为经市、区(县)两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投诉信访事件中反映出的企业未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

6.“有责投诉”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被日常监管部门处罚等可确认企业违规的投诉事项;

7.“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为公安部门规定的企业房屋出租应当履行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8.“有责投诉率”、“查处次数占比”、“退回次数占比”的分母均为企业申报项目的有效房源量总和。



 2020年度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计算标准

(适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

项目

名称

内容

标准

业务状况

当年累计申报并签约的有效房源量

每套(间)房源租赁合同起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且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少于30天(可跨年度计算)

同一套(间)房源当年度不作重复计算

说明:

1.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状况”低于500套(间)的企业不予拨付专项资金。

2.根据评审确定的有效房源量,按每套(间)100元的标准计算专项资金。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专项资金(含附加分)最高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