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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1-202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1-09-27

【新物业条例来了】物业企业代收水电等费用的,不得收取手续费

发布日期:2021-09-27 14:20 浏览次数:


日常生活中,业主可能会碰到通过物业交水电燃气费等情况。有业主反映,“物业企业在帮忙收一些水电气费用等,有时莫名其妙会多出一笔钱,我想知道其中哪些费用物业企业是不能收取的?”

新《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服务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人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保证金等费用。

也就是说,业主通过物业交纳水电燃气费等,切记不用额外缴纳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



还有要注意的是,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此外,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已代收但未向专业单位缴清的费用,专业单位应当请求原物业服务人偿还,不得因此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