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和审批程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能和服务水平,12月1日起,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退还业务,可以前往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局办理了。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七十二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共有部位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近年来,杭州住保房管部门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全面优化、细化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退还等业务,进一步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缩短物业维修资金申领时间。
在此基础上,杭州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上城区、拱墅区和西湖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批程序,将业务审批权限由市局下放至属地区局,使资金使用效能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也就是说,从明天起,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办事群众可以前往物业项目所在属地住建局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退还等相关业务了。
此外,市住保房管部门还组织对上城区、拱墅区及西湖区住建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务审批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主要涉及相关政策法规、业务审批流程、审核要点及SOAR系统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