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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2-002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21〕97号 公开日期: 2022-03-24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园林局,局属各单位(处室):

现将《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最大程度防范人员伤亡,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加梯工地因汛期暴雨、台风、暴雪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

市住保房管局设立防汛防台(雪)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物业小区、加梯工地防汛防台(雪)及抢险救灾工作。

局防指指挥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局防指成员。

局防指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房屋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局防指指挥中心和值班室设在平海大厦622会议室,值班室电话(传真):0571—87916319,手机13867401163。

(二)局防指成员职责

1.局防指办:组织、指挥防汛防台(雪)和险情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汛防台(雪)政策和制度,完善防汛防台(雪)工作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及时掌握汛情、风情、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工作;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工作。

2.房屋安全处:负责局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有关情况,应急信息报送责任处室工作,协调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防汛防台(雪)应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住建部门开展防汛防台(雪)工作,收集统计各地灾情。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抢险排险、除险加固等房屋安全管理,收集统计各地危旧房屋抢险排险相关数据和人员安全转移信息。

3.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防指文电、命(指)令;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情况综合上报、值班领导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4.物业处和物管中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地下空间积水、高空坠物、供水管网冻结等风险隐患摸排和应急处置,协助属地组织做好人员、车辆撤转等应急抢险工作。

5.住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共租赁住房抢险排险工作。

6.安全中心:负责为各类房屋抢险排险提供技术指导及支持,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鉴定响应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地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强化加梯工地安全管理工作。

7.租赁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及租赁房经营企业做好蓝领公寓及租赁房的风险排摸及抢险排险工作。

8.研究中心:负责中心机房及应急网络系统的保障工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9.房管发布:负责应急灾害舆情监测,负责做好媒体沟通接待、应急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及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紧急信息工作。

局属其他单位:根据局防指统一安排,共同做好局防指布置的防汛防台(雪)防御、抢险各项工作。

(三)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汛防台(雪)指挥部职责

在本级政府和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落实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防指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雨雪、台风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做好灾前预警、灾中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灾情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三、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雪)应急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事件分级与响应

1.一般(Ⅳ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防指办。根据需要,局防指办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较大(Ⅲ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较大(Ⅲ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局防指办安排专人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要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按要求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3.重大(Ⅱ级)事件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重大(Ⅱ级)事件响应预警时,分管领导到岗指挥,视情况召开局动员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①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市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③市气象台发出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收到市防指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响应预警时, 主要领导到岗指挥,组织召开局动员部署会。局防指办安排处级干部及专人值班人员在平海大厦值班室24小时值班,安全处、办公室、物业处、研究中心、房管发布要安排人员到局防指办值班;局属各单位由处级干部及专人24小时值班,重要科室负责人到单位值班。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包括台风、雨雪),并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包括台风、雨雪)报局防指办。根据市防指通知或灾情实际,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在局防指统一指挥下,协调落实专家及人员赶赴灾区。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二)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大雪灾害等3类。

1.江河洪水

(1)当水利部门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立即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停工安全措施。

(4)疏散城镇危险区域建筑物地下空间已有车辆并禁止进入。  

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合理、梯次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一般出现Ⅲ级响应并有进一步升级的风险)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加梯在建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加固、转移等安全措施。

3.大雪灾害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按预案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等准备。

(2)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组织危险区域城镇危旧房和农村危房人员转移避险。

(3)按不同响应等级及上级防指要求,对危险区域加梯工地实行停工,落实人员撤离和设备防雪加固措施。

(4)组织落实好物业小区内各项防雪抗雪应急措施。     

四、灾害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雪)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

(三)市局防指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科学迅速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市局防指按照响应行动要求或视灾情状况,决定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五、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一)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及时启动同等级应急响应。

(二)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三)市防指应急响应宣布终止,或当地局部应急响应指令宣布终止时,局防指响应指令终止。

六、灾后恢复

(一)灾情核查

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认真做好灾情评估,重点做好城乡住房、物业小区、加梯工地等灾害损失统计,并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二)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1天内,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做好环境清理恢复工作;3天内及时督促指导做好遭受雨水浸泡、大风侵袭、雪灾房屋的安全检测工作。恢复情况及时报市局防指办。

(三)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地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街道(乡镇)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1.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预案需报市局防指备案。

2.防汛防台(雪)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局之前印发的相关防汛防台(雪)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