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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2-00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3-30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关于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业务流程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业务,现就相关业务流程明确如下:

一、申请流程

(一)申请准备

       物业管理项目(小区/大厦)信息登记由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委托一名经办人负责小区信息登记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价机构的确认工作。经办人(受托人)提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邮寄或至窗口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小区/大厦)信息登记及审价单位确认表》(附件1)等材料进行信息登记。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等信息须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注册认证的信息一致。

       如变更受托人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应重新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小区/大厦)信息登记及审价单位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并重新办理信息登记。

       2.申请事项预申报及工程预(决)算审价业主委员会须审核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书等),确定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由受托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e房通-网上办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申报”上报申请事项,明确维修资金列支分摊范围、预算金额及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确认预算审价机构。按一般程序申请的,单个申报项目工程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须进行工程预算审价,申请单位须及时将审价所需资料提交给审价机构。

      工程完工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受托人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报工程决(结)算金额等相关信息,并确认审价机构(非预算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单个申报项目工程决(结)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不进行决(结)算审价。

    (二)一般程序申请

       1.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书等),将维修方案和明确的资金申请额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附件2),同时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2.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附件3)。

3.由物业服务企业将申请表(附件4)、工程预算书及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的征求业主意见表(附件5)等资料提交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申请额的百分之五十。使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提交申请表、工程预算书、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的表决结果公告、资金分户列支清册(从投票系统中下载打印)。

4.工程完工并经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将施工合同、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附件6、附件7)、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工程款发票等资料提交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拨付余额。

(三)简易程序申请

         1.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内容、施工单位、工程预算书等),将维修方案和明确的资金申请额等事项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对维修方案予以书面确认并报区、县(市)相应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将确认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附件8),公示时间不少于五日;

        3.物业服务企业将申请表(附件9)、维修方案确认表(附件10)、工程预算书等资料提交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申请额的百分之五十。

        4.工程完工经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决(结)算审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并报区、县(市)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5.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工程完成情况确认表(附件11)、工程决(结)算审计报告、工程款发票等资料提交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拨付余额。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向相关业主公告(附件12),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

     (四)超出预算部分重新申报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工程决(结)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超出部分(金额)需重新申报。

       1.一般程序:业主委员会将超出部分(金额)重新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附件13),同时征求相关业主意见。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表决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将超出部分资金申请表(附件14)、经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的表决结果公告(附件15)等资料提交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

       2.简易程序:超出部分(金额)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进行书面确认,业主委员会将确认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附件16),公示时间不少于五日,物业服务企业将超出部分资金申请表(附件17)、超出部分确认表(附件18)等资料提交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

物业管理区域内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

      二、相关工作要求

     1.规范高效做好资金申请工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做好申请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明确相对固定的经办人员负责维修资金申请工作,相关申请材料须复印存档备查;建立健全维修计划、报修记录、档案台账、年度公示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尤其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等特殊时期相关事项和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保管工作,确保维修资金申请的公开、透明、合法、高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收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拨付的资金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等支付工程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恶意拖欠。

    3.加大日常指导、培训和检查力度。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街道、社区的业务培训,指导各区住建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申请维修资金的,纳入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处。

  本通知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相关工作的通知》(杭物资﹝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附件1.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信息登记及审价单位确认表.wps

           2.附件2.公示(适用一般程序范本).wps

           3.附件3.关于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表决结果的公告.wps

           4.附件4.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一般程序).wps

           5.附件5.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表.wps

           6.附件6.验收合格证明(适用免审计的项目).wps

           7.附件7.验收合格证明(适用审计的项目).wps

           8.附件8.公示(适用简易程序范本).wps

           9.附件9.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简易程序).doc

          10.附件10.维修方案确认表(简易程序).wps

          11.附件11.维修工程完成情况确认表(简易程序).wps

          12.附件12:关于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适用简易程序).wps

          13.附件13.公示(适用超出部分一般程序范本).wps

          14附件14.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超出部分一般程序).wps

          15.附件15.关于超出部分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表决结果的公告.wps

          16.附件16.公示(适用超出部分简易程序范本).wps

          17.附件17.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超出部分简易程序).wps

          18.附件18.超出部分确认表(简易程序).wps


杭州市物业服务和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