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直管公房租赁证记载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
注意:⑴租赁证记载信息正确但租赁系统数据有误的,应通过数据修改程序办理。⑵区住建局发现直管公房租赁证记载信息有误而主动启动的更正业务,无需填写公有住房业务办理申请表,承租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等部分收件资料可以酌情考虑是否收取。
二、收件资料
1.公有住房业务办理申请表(原件);
2.直管公房租赁证明(原件);
3.承租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
4.承租人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
5.承租人及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校对原件);
6.直管公房租赁证记载信息有误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注意:没有委托的,无需提供。
8.其他必要资料。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如需刊登征询异议公告的,费用按实结算。
四、承诺期限
1.受理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凭受理单退件或补件;
2.受理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1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凭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当月租金发票到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办理领证手续;
3.涉及到变更户名的,按更正+户名变更承诺办证期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