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内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以下简称“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
本单元申请人同意在本单元( 小区 幢 单元)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
加装电梯新增面积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住宅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实施方式
本单元申请人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经民主推选 为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的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代为申办加装电梯的有关事宜。
(二)委托实施:本单元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现决定委托 作为实施主体,代为申办加装电梯的有关事宜。
相关身份信息附后。
四、申请人及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申请人主要职责:
(二)实施主体(业主代表或其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
申请人共同承担的项目建设资金、电梯运行使用资金及后续维护管理资金按下列办法分摊:
1.项目建设资金暂以 万元总价估算,相关申请人的分摊资金,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以下分摊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占总价的百分数(%) | ||||||||
每户预估分摊金额(万元) |
2.电梯运行使用资金(电费、保洁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楼层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占总额的 百分数 (%) | ||||||||
每户预估 分摊金额(元/年) |
3.后续维护管理费用(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购买“电梯养老"综合保险等)的分摊方案:
楼层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占总额的 百分数 (%) | ||||||||
每户预估 分摊金额(元/年) |
4.若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符合市、区(县、市)资金政策规定的补助条件,按程序申请获得补助资金后,该补助资金将用于 。
5.后续维修更新改造电梯的,由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申请使用本户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
六、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
本单元申请人同意委托 作为本单元电梯使用单位,履行《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七、权利义务转让
加装电梯的申请人转让附有电梯的房屋所有权的,应提前告知其他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受让人对已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电梯加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附有电梯的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继续履行原电梯加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八、电梯投入使用后,除本协议已约定的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的相关事宜,按照《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其他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业主代表、所属社区、所属街道(乡镇)、所属区住建局各一份。本协议书应当复印至每位申请人。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室号 | 签名(手印) | 室号 | 签名(手印)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