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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639/2022-004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公开日期: | 2022-05-17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市级政策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
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三、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
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