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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两个步骤。第一步,申请取得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第二步,申请领取货币补贴

目前,线上和线下均可申请取得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提交申请或者前往各区住房保障窗口线下办理。

申请领取货币补贴也可通过线下和线上申请。线上登录浙里办APP的“e房通——公租房货币补贴申领”模块提交申请。




Q: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A: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方式,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租赁期限为三年,期满经重新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实物配租期限与货币补贴领取期限合并累计计算)。


Q:公租房有哪些保障形式?

A:公租房保障有实物配租货币补贴两种形式。

实物配租:政府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的一种保障方式。

货币补贴:政府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的一种保障方式。


Q:申请公租房保障需要什么材料?

A:原则上为“一证通办”。“一证”即为身份证。

线下申请:申请家庭在窗口提交申请表时需携带申请人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交的,还需携带用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线上申请:实名认证后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申请表等申请材料。无共享大数据的需提供相应材料。

取得保障资格后登录浙里办APP“e房通”申领公租房货币补贴。(申领前须确定已实际承租符合规定的住房,办理租赁备案等手续)


Q:租赁房屋有什么规定?

A: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杭州市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的,可按照规定申领货币补贴。

1、“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2、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且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上载明的租赁面积在140m2(含)以下的住宅;

3、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


Q:申领货币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A:承租规定范围内房屋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申领货币补贴时,须提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号。

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住宅的,还须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2、 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批地建房审批表(二选一)


Q:如何查看公租房申请进度?

A:杭州市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业务承诺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获得保障资格,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通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操作指南—公租房线上业务办理操作指南—申请进度查询”来了解具体进度。



Q:货币补贴如何发放?保障标准?

A: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每月22日开始发放上月的货币补贴,遇周末节假日顺延。提醒保障家庭如存在租赁备案时间到期、社保断缴或社保缴纳至余杭、临平、萧山及以外的货币补贴等情况的,将停发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基础标准24元/平方米·月;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有效期内低困证明的家庭,补贴标准48元/平方米·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60元/平 方米·月。实际支付房租低于货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房租发放货币补贴。


Q:居住期间家庭出现人口变化等情况,是否相应进行公租房房源调整?

A:公租房保障家庭存在下述情况的,可申请调整公租房房源:

1、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按照配租原则可以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2、因家庭成员死亡、离异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减少,按照配租原则可以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3、因租金承受能力原因,保障家庭可在符合配租原则的前提下申请将房源从较高土地等级调整至较低土地等级。

4、因方便后续租赁管理需要,同一单位或同一创业(产业)园区保障家庭累计超过15户的,该部分保障家庭可同时申请统一调整至同区域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5、父母与子女各承租一套不同区域房源的保障家庭,因家庭照顾需要,可共同申请调整至其中一套房源所在区域的一套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6、家庭成员为两人(夫妻除外),其中一方为10周岁(含)以上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调整至就近成套两居室房源;

7、保障家庭夫妻双方的父母、成年子女在配租后因工作、收入等条件变化符合届时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准入条件的,可计入申请家庭成员数申请调整至就近符合届时家庭人口数配租原则的房源。

8、因家庭照顾需要,保障家庭夫妻双方父母有一方满足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等条件的,该家庭可申请调整至父母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所在地附近符合配租原则的配租房源。

9、已选定二居室房源的申请人因工作、生活需要,可申请调整至与已选定的二居室房源同土地等级及以下的一居室房源或比原二居室房源高一个土地等级的一居室房源。

10、家庭成员中有一类重大疾病患者,需就近就医的,可申请至就医医院附近的同户型或更小户型房源。

11、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必要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

上述因第(4)(5)两种情形申请房源调整的,原则上仅限调整一次。

保障家庭人口虽有增减,但按配租原则,当前承租房源居室数已无改善可能性的,不属于可申请调整公租房房源情形。


Q:如何申请房源调整?

A:1、申请:提交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窗口。

2、受理:对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单。

3、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申请材料及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4、公示:通过审核后,申请人相关情况将会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5、调房:按照调房的相关规定,视房源情况,调整房源。

6、配租:申请家庭应在入住新房前办妥原房腾退手续,租金自新的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变更,租赁期限仍按原租赁合同确定。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暂无可选房源的,应进行轮候,轮后期为一年。轮候期满,根据届时申请条件对轮候家庭资格再次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源调整申请资格终止。

注: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周转,符合调整房源条件的申请家庭轮到房源调整时,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须到经租管理单位服务窗口办结调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放弃本次调房资格。


Q:已选定房源的保障家庭之间,因各自现房源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能不能申请调换?

A:可以,但要符合下述条件:

1、调换双方选定房源均须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2、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房源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3、调换房源双方均为未签订租赁合同或已签订租赁合同的。

申请步骤:

1、登录“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意向登记平台”输入相关信息,换房大厅将自动生成承租户所在小区名称、楼层、房源户型、房源面积等。发布者可补充房源的朝向、区域等信息,并增加意向房源的信息,填写完全后点击“保存并发布”,即成功发布房源信息。

2、公租房承租户若在网上换房大厅中搜索到合适房源,则可以在登录后,点击“点击申请配对”。对方手机将会收到系统发送的您的配对信息,对方若有意向与您互换,则可以电话沟通并登录系统点击“接受”;若无意则可以点击“拒绝”。

3、配对成功的家庭将在“换房成功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双方前往市住保中心办理房源调换手续。


Q:公租房租金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租金减免政策?

A:市本级公租房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非成套房源租金标准按照下调一个土地等级租金标准执行。

根据区位来分共十二类地段,租赁一级土地等级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下同)租金减免分别为36元、32元、29元、27元;21元、16元、12元、10.5元、9.5元、8元、6.5元、5.5元等。

租金减免:租金减免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明》等材料申请,经受理符合条件的,当即出具《租金减免/调整受理单》,次月起按减免后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省、市级单位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Q:公租房保障家庭能否落户?

A:为了让公租房租户在属地享受到相关保障,经市住保房管部门积极与属地政府部门沟通,探索推进“租购同权”:公租房租户也能落户、子女也就近入学。即公租房租户入住后满足杭州落户条件的,可落户到公租房;租户凭户口本、租赁合同可以享受周边公办幼儿园和小学(具体入学政策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杭州市区公租房租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可按照《关于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户口迁移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市民如有住房保障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571——87709591进行咨询。


Q:公租房保障资格到期了怎么办?

A:按照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公租房保障期限三年为一个周期。公租房保障家庭想继续享受保障的,须在货币补贴保障资格到期前三个月或实物配租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提交资格续审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货币补贴保障或继续承租公租房。

申请方式:1、各区住房保障窗口线下申请;2、浙里办APP“e房通”公租房资格续审模块提交续审。

其中,通过大学生和创业人员准入条件申请保障的家庭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6年。货币补贴保障、实物配租保障及大学生租房补贴保障时间合并计算。


Q:我住蓝领公寓,还能申请公租房吗?

A:申请家庭如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蓝领公寓、人才房租房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不再同时享受公租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家庭如购房、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的,须先行注销公租房的保障 资格。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前往经租管理窗口办理退房及资格注销手续;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可前往区住房保障窗口或登录浙里办APP“e房通”资格注销模块提交资格注销申请。

此外,公租房保障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市区两级的公租房保障,比方说,申请家庭已在余杭区享受区级公租房保障的,不得同时享受市本级公租房保障。


Q:我申请公租房后不住了,能转租吗?

A:根据杭州市公租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承租人擅自将公租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使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公租房的保障资格并收回房屋。

承租人自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具有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Q:什么是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

A:2022年4月,杭州在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日常受理的基础上,启动了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工作。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分为常规预登记和项目预登记两类。

常规预登记是指市级住房保障部门面向已取得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划定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纳入预登记范围的货币补贴保障家庭,有实物配租需求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预登记需求,组织公开摇号并视房源情况开展选房配租工作。

项目预登记是指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推出某个单一小区公租房房源,面向全部已取得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有实物配租需求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保障家庭预登记需求和配租原则,组织公开摇号并视房源情况开展配租工作。


Q: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A:常规预登记流程: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通告——纳入实物配租预登记范围的家庭按规定参与登记——预登记家庭公开摇号——确定预登记家庭选房顺序号——视房源情况推出配租房源——组织公租房选房活动。

项目预登记流程: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项目预登记通告——纳入实物配租预登记范围的家庭按规定参与登记——预登记家庭公开摇号——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开展公租房配租工作。


Q: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如何操作?

A:纳入实物配租预登记范围内的家庭可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在“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块进行在线预登记。未纳入登记范围的家庭无法参与该期预登记。

具体步骤如下:

(1)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进入“e房通”;

(2)找到“我要租房——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栏目,进入“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块;

(3)保障家庭按要求进行登记;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优先保障家庭除外)需同步拍照上传优先保障证明材料。

(4)登记期内,预登记家庭可在线取消登记或再次登记,以最终登记信息为准。登记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不再变更。


Q:怎么查询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开始时间?

A:保障家庭可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在“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查询”模块查询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和当前有效日期。

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正常续期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首个公租房保障资格证生效日期;因故未正常续期导致重新申领保障资格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则为重新申领保障资格证的生效日期。

原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后续转为货币补贴保障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保障方式转换为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的时间。


Q: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配租人数如何确定?

A: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配租人数为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人数。

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申请人及其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货币补贴保障家庭人数计算。若增加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请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Q:公租房实物配租的配租原则是什么?

A:1人户家庭配租非成套住房或小套型成套一居室住房;2人户家庭配租成套一居室住房;3人及以上户家庭配租成套二居室住房。


Q:哪些人可以享受优先保障?

A:保障家庭中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1)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年满70周岁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等);

(4)见义勇为人士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核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5)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且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人社部门核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及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证明);

(6)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Q: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的家庭,今后是否可再次参与预登记?

A:常规预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实物配租预登记的家庭,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

项目预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专项预登记的,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调整,今后按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常规预登记。


Q:纳入选房(配租)范围的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或放弃选房的,今后是否可再次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

A:可以。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或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申请实物配租转货币补贴保障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


Q: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规则是怎样的?

A:常规预登记:市级住房保障部门视可配租房源情况,推出配租房源,选房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参与选房。如推出配租房源数少于选房家庭户数的,将分期安排选房;未纳入本期选房范围的家庭等候选房期间可继续享受货币补贴保障,无需再次预登记。

项目预登记:纳入配租范围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直接匹配配租房源,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的通告将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

保障家庭等候选房或配租期间,房产、婚姻、户籍、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将不予安排选房或配租并注销公租房保障资格。


Q:参加实物配租预登记后,货币补贴什么时候停发?

A: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转为实物配租,选房前可继续领取货币补贴,选房后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补贴,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限与保障资格有效期一致。

如保障家庭剩余保障资格期限不满3个月的,需先办理资格续审,待审核通过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

纳入选房范围放弃选房或放弃办理入住的家庭,仍需享受货币补贴保障的,需办理实物配租转货币补贴保障手续后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结束时间与原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结束时间一致,保障资格到期须申请资格续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货币补贴保障。


Q: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保障资格期限有什么要求?

A: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家庭保障资格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年(实物配租期限与货币补贴期限需合并计算),货币补贴期限以实际领取货币补贴的时间计算。

因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导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的,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


Q:货币补贴保障家庭领取的补贴是否可退还?

A:公租房保障家庭除因违规或不符合货币补贴领取条件需退还补贴外,不得退还已领取的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