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杭房罚字〔2022〕02号 被处罚人: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查明,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对商品房屋进行销售并收取购房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鉴于该行为发生在预售许可申请已审核通过,公示期尚未届满期间,未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情形,故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首页 |
|
杭州禾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房屋行政处罚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