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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2-007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公开日期: 2022-08-16

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来了解下

发布日期:2022-08-16 17:54 浏览次数:

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名词出现到了大众视野之中。现阶段,杭城一些小区已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甚至实现了街道安置小区全覆盖,如蒋村街道。但仍有部分业主不了解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请看下面的问答。

Q

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

A

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缺失时临时代为组织业主进行自我管理,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并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Q

什么情况下需要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A

根据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新交付物业项目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

2.新交付物业项目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是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

3.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选举的;

4.业主委员会因缺额、被罢免等原因在任期内终止需要重新选举的;

5.已经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是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

Q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如何开展?

A

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并会同民政部门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相关培训;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Q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A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各指派一名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可以不再指派人员参加。

Q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原先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被取消吗?

A

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