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加快发展杭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市住保房管部门牵头起草了系列配套举措,包含了租金管理规则、水电气执行价格、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内容,今天起在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8月29日前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非居住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的通知》《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的通知》。
其中,《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则(试行)》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标准执行,在市租赁平台经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调增的,每套(间)年增幅不得超过5%;《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非居住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的通知》指出,本市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作的通知》指出,2021年6月24日后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及申报材料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您对以上的相关举措有意见与建议,请在2022年8月29日前通过传真或邮箱进行反馈,传真:0571-888232759,邮箱:fgj.zlgl@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