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西湖20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西湖20号《关于出台鼓励城市老旧小区引入物业管理相关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着力破解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引进难、物业费收取难、物业相关资金匮乏等问题,开展了系列工作。
一、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进行资金补助
2019年,市政府出台的《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杭政办函〔2019〕66号)明确,安排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对承接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或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经考核评定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同年10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杭州市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在2020-2022三年时间内,设立保障性住房和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提质提价奖补资金,并突出“提质”和“提价”两大目标。主要对老旧小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费收缴率同步提升达到规定条件,物业服务质量也考核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金补助,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接老旧小区项目,推动老旧小区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同时也促使老旧小区居民实现付费服务、质价相符的良性循环。2021年6月,我市启动了首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经属地街道(乡镇)、区住建局审核并经区财政局确认,共计核发补助资金5689.05万元,惠及涌金花园、向阳新村等384个老旧小区,并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普通住宅小区困难群众进行物业服务费用减免补贴50%。
二、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后同步引入物业服务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0号),市旧改办围绕“一次改造、长久保持”的目标,要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同步建立包括成立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补建续筹物业维修资金、制定管理规约和居民公约等内容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结合改造工作,同步确定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现同步改造提升、同步服务提升。
物业服务企业为盈利性质的市场主体,对于您提出的物业服务免费体验,可以由小区根据实际在选聘过程中,与意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做出包括物业服务免费体验的时限、期间产生费用何时结算、正式接手物业管理后的收费标准等相关约定,从而尝试实施。
三、推进全市无物业小区清零行动
根据《浙江省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杭州市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报市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拟根据各地住宅小区实际,采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社区联管拖管等模式,分门别类推进无物业小区清零行动,争取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目标,同时通过推动上城区、拱墅区和西湖区通过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现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力争100%,其他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市)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开展物业管理项目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
我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一直注重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管。一是将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情况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挂钩,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承接老旧小区。二是实施物业管理项目考核。2022年4月,市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杭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老旧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街道(乡镇)、社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均应当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并纳入考核监管范围。以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实地检查以及业委会和业主监督评价四个维度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住宅小区“美好家园”验收评定、物业服务补助资金发放、优秀示范项目和先进典型选树,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星级评定、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及水平。三是加强行业检查。会同属地房管部门结合“美丽杭州迎亚运”住宅小区环境品质提升、“平安物业”创建、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等行业重点专项工作,加强工作的实地监督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