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39/2022-0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8-19 |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7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共有产权保障性用房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初步建立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奋力打造住房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域样板。
(一)公租房解决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住房困难
2010年我市建立公租房保障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打破户籍限制,将常住人口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名下无房的人群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以房源切块方式对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职工实行专项保障,后在2018年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实现保障家庭零等待。同时持续放宽收入准入条件并提高货币补贴标准,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当前公租房收入准入条件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货币补贴基本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4元。截至2021年底,共筹集公租房11万套,其中已交付使用5.6万套;已累计保障家庭约22.5万户,其中实物保障6.2万户,货币补贴保障约16.3万户。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不设收入线
我市是全国最早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之一。2017年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小户型、低租金”的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为城市提供基本服务的物业、保洁等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大学生以上青年人才的租房困难,并在2019年底以列入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为契机,率先将蓝领公寓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整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出台了《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1〕54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进一步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助力“夹心层”实现拥有自有房产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夹心层”群众拥有自有住房诉求,我市提出了筹建共有产权房工作思路,并于去年12月,在省内率先出台《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1〕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购房家庭与政府按份共有产权的新型保障模式和路径,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基本情况
(一)《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2021年12月1日,我市出台《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结合城市实际,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要求,《管理办法》在保障覆盖范围、筹集方式、增购和上市、份额自主选择等4方面进行大胆创新。
一是保障范围全覆盖,实行全民共享。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充分考虑了杭州市人才、人口持续净流入的住房需求匹配,符合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实行全民共享,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多种筹建方式,促进职住平衡。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以及既有房源转用三种筹集方式。同时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充分考虑了购房家庭的职住平衡,也有利于促进产城融合。
三是可增购及上市,共享改革红利。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行开放运行模式,可以增购及上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可按市场评估价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通过创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益模式,有效增强购房家庭获得财产性收入,助力共同富裕。
四是份额可自主选择,与住房消费能力相适应。明确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至80%间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房价。同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充分考虑了购房家庭与住房消费能力相适应问题,切实减轻其购房负担。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情况
2021年以来,在着力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拟定的同时,部署开展共有产权房试点工作,目前临平区已于2021年率先供应我市首宗共有产权房地块,土地面积31亩,该地块位于临平新城范围内,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并已于今年5月30日开工建设。
三、办理意见
(一)针对您提出的明确产权比例及转让定价的建议
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比例问题,正如前所述,我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较其他城市的一大特色是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具体操作上,届时将在销售阶段进一步明确可选的份额按多少比例一档递增),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转让问题,我市政策明确购房家庭在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后可以增购政府份额(增购价格将由市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并公布),满10年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该住房。
关于继承、离婚析产等发生产权转移的,我市政策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以及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二)针对您提出的细化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的建议
目前我市政策中关于市区户籍购房家庭主申请人市区户籍年限、市区无房年限,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人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市区无房年限均采用了“一定年限”的原则性规定,后续我们将以发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受理公告》的形式启动申请,在《受理公告》中将明确上述“一定年限”的具体年限,且根据先紧后松的思路,将根据房源供应和需求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针对您提出的避免共有产权住房小区成为穷人区的建议
一方面我市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主要通过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既有房源转用三种方式筹集,均为单一项目房源,政策未明确采取在商品房中配建筹集的方式。另一方面,为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项目选址,确保购房家庭享受较好的公共服务配套,我市政策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应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时,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