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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拱墅55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鼓励家庭自费进行适老化改造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杭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努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围绕老旧住宅“适老化改造”开展了系列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装电梯连续六年被列入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针对“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我市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政府规章《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老旧小区住宅依法加装电梯。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累计完成加梯项目3835台,共惠及住户约4.6万户。

二是探索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自2019年起,我市在部分区、县(市)试点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至2021年底已完成改造6000余户。改造内容主要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具配备到位等五大类进行,有效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三是做好居家养老配套设施的适老化建设。我市积极构建与社区服务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建设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老年人照料设施时,严格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各类设施符合适老化要求。同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加快老年食堂、阅览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小区无障碍环境设施等的统筹建设和整体提升,积极打造精品示范工程。

     虽然我市在老旧住宅适老化改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尚有一定的距离。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鼓励家庭自费进行适老化改造政策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政策文件。目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我市正在制订起草加强老龄工作相关文件,以进一步明确支持、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等工作要求。结合您所提出的建议,可在政策前瞻性、操作性方面进一步创新思路,鼓励更多有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自费开展适老化改造。

二是加强多方联动参与。依托市老龄委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等成员单位的各自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引导社会逐步树立家庭自筹为主、社会各方支持的理念,积极探索业主自筹、财政补助、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打造适老化改造专业队伍和行业标准,提高居家适老化改造专业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各项需求。

三是统筹规划搞好结合。我市现行的加装电梯政府规章的适用范围暂未覆盖“四层以下单一产权的住宅”,仅“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可参照执行。鉴于该加梯政策短期内无法修订,建议结合我市正在全域开展的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借助专业规划师、建筑师等力量,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的角度出发,整体规划、统筹考虑老旧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和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问题。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项目,通过“跨一步、带一把”的方式,将适老化改造、无障碍建设等内容统一纳入社区建设提升工程范畴,简化审批流程,更好地满足社区更新和居家养老的发展趋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老旧住宅适老化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