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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639/2022-0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8-19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西湖15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西湖1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我局主办、市财政局会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基本构建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为主体的广覆盖、多层次具有本市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奋力打造住房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域样板。

(一)公租房解决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住房困难

2010年我市建立公租房保障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打破户籍限制,将常住人口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名下无房的人群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以房源切块方式对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职工实行专项保障,后在2018年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实现保障家庭“零等待”。同时持续放宽收入准入条件并提高货币补贴标准,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不设收入线

我市是全国最早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之一。2017年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小户型、低租金”的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为城市提供基本服务的物业、保洁等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大学生以上青年人才的租房困难,并在2019年底以列入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城市为契机,率先将蓝领公寓和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整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助力“夹心层”实现拥有自有房产

2021年12月1日印发《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1〕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对象涵盖无房户籍家庭和稳定就业的非户籍家庭,实行以政府和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二、公租房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

我市自2011年开始全面推行公租房制度,率先打破户籍限制,在重点解决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住房问题的基础上,将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此后,随着经济房暂停受理,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全面铺开,逐渐形成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杭州特色公租房保障体系。截至2022年6月,我市实物配租已累计保障家庭5.86万户,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近8000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2万户,新就业大学生近万户,创业人员1.86万户;货币补贴累计保障家庭11.6万户,其中城市低收入家庭约万余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近3万户,新就业大学生近5万户,创业人员2.6万户。

(一)公租房货币补贴

目前货币补贴已做到应保尽保,当前公租房收入准入条件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666元,货币补贴基本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4元。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情况结合财政部门承受能力,一直在实行动态调整。补贴标准从2015年公租房货币补贴启动试点时6元/平方米/月,逐步调整为12元/平方米/月、18元/平方米/月,到如今已提高至24元/平方米/月(最低保障标准为864元/户/月),其中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补贴标准为普通标准的两倍(48元/平方米/月),取得低收入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补贴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

(二)公租房实物房源筹集

我市持续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主要通过采取集中建设、商品住宅出让用地配建等方式筹集房源。政府投资集中新建项目筹集房源方式上,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60号),计划两年内各区集中新建公租房共250万平方米(商品住宅出让用地配建的公租房除外),预计可建设房源4万套,筹建地块应于供地6个月内开工、5年内全部竣工。商品住宅出让用地配建公租房筹集房源方式上,自2017年8月公租房配建工作重启至今,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公告挂牌的商品住宅用地中按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落实公租房应配建指标,由开发商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下一步工作

“新增公租房货币补贴3万户”和“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已列入杭州市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新增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19725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5.75%;新开工保障性住房59.22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9.22%,后续我局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公租房货币补贴方面,后续我局将根据市场租金变动情况及财政保障能力,研究货币补贴标准调整方案。公租房实物房源筹集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公租房配建政策,继续对集中建设和配建项目前、中、后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加快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

(一)其他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情况

住建部公示的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10个拟激励城市为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经初步了解,其他激励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政策体系方面。重庆市已出台《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技术标准》,明确了商业商务用房租赁华改造所涉及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室内环境等改造技术标准;深圳市已制定《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设计竞赛;长沙市已出台《长沙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导则(试行)》,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申请主体条件、改建条件、运营标准等有关要求;济南市已出台《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水电气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凭认定书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赣州市已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申请及运营管理有关要求。

二是筹集任务方面。深圳市“十四五”期间筹集任务为40万套(间)、2022年筹集任务9.3万套(间),成都市“十四五”期间筹集任务为30万套(间)、2022年目标6万套(间),西安市“十四五”期间筹集任务为30万套(间)、2022年目标8.8万套(间),武汉市“十四五”期间筹集任务为25万套(间)、2022年目标3万套(间),济南市“十四五”期间筹集任务为20.5万套(间)、2022年目标7.7万套(间),长沙市“十四五”期间筹集任务为15万套(间)、2022年目标2.99万套(间)。

三是筹建类型方面。各激励城市筹建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筹建类型上以国办发明确的5种筹集渠道为主,济南、深圳、西安新增支持利用城中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重庆新增支持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及周边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进展情况

目前,国务院已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要任务,并对各地目标任务予以了明确,其中,杭州市“十四五”期间须完成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

202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出台了《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1〕54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万套(间),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进一步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为全力推动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成立市区两级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完成“十四五”期间及2022年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初步建立部门联动、项目认定、动态督查等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项目筹集力度。有效利用“开门红、开门稳”、“赛马”等激励机制,督促各区锚定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目标,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国有企业管理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动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住房租赁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项目筹建,加强项目储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前谋划,稳步推进项目认定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是积极扩宽项目筹建渠道。加强项目走访调研,积极指导各区、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在产业布局、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租赁需求等实际情况,重点在村集体土地新(改)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职工宿舍、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土地新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方面启动一批典型项目,以点带面,打通各类型项目筹建路径,力争在项目筹集上做出杭州特色和经验。

三是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杭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好国务院激励城市专项资金、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规则,助推项目筹集、运营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加快构建运营管理体系。加快制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明确租赁主体、租赁房源、房屋备案、租赁价格、项目监督等内容。依托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快开发集“计划管理、项目认定、运营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运营工作全流程监管。

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

(一)《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结合城市实际,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要求,《管理办法》在保障覆盖范围、筹集方式、增购和上市、份额自主选择等4方面进行大胆创新。

一是保障范围全覆盖,实行全民共享。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充分考虑了杭州市人才、人口持续净流入的住房需求匹配,符合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实行全民共享,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多种筹建方式,促进职住平衡。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以及既有房源转用三种筹集方式。同时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充分考虑了购房家庭的职住平衡,也有利于促进产城融合。

三是可增购及上市,共享改革红利。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行开放运行模式,可以增购及上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可按市场评估价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通过创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益模式,有效增强购房家庭获得财产性收入,助力共同富裕。

四是份额可自主选择,与住房消费能力相适应。明确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至80%间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房价。同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充分考虑了购房家庭与住房消费能力相适应问题,切实减轻其购房负担。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情况

2021年以来,在着力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拟定的同时,部署开展共有产权房试点工作,目前临平区已于2021年率先供应我市首宗共有产权房地块,土地面积31亩,该地块位于临平新城范围内,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并已于今年5月30日开工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

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体系方面,抓紧制定配套制度文本,形成一整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体系,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平稳推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方面,我市在落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时,在规划选址和土地供应等环节上均按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区域的要求落实,并遵循多点布局,层次分明的原则,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