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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7号《关于推进住宅电梯加装出色完成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局主办、市建委会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是提升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也是满足市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关键民生工程,已连续六年将其列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在2017年上城、江干两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六个主城区启动实施,当年完工256台,2019年,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13个区、县(市)全面铺开,当年完工553台;2020年,该项工作继续扩面提质,当年共完工1005台;2021年,继续在全市范围深化推进,当年共完工1405台。今年以来,我局牵头各地有序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截至6月底,新增完工加梯项目616处,历年累计完工3835处,共惠及约4.6万户住户,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关于您提出“强化街道和社区对推进加装电梯的工作主导作用”的建议。我市一直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为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在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陆续出台《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对街道、社区工作进一步细化规定,要求各地落实90个街道(乡镇)、521个社区加梯工作具体负责人,并做好对居民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大基层调解力度,必要时属地街道可通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调解矛盾分歧,尽可能消除反对业主对日照、通风、噪音等问题的顾虑。加梯听证会可借助律师、专家、热心市民、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为不同意见的业主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理性沟通交流平台,目前全市已举办106场加梯听证会,助推60余处难点项目通过审查。

关于您提出“积极推动加装电梯的工作,加强工作考核”的建议。加装电梯工作已连续六年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每年年初下发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市级综合考评范围,同时各地政府也将任务分解到相关街道、社区。近年来我市加梯工作目标逐年递增,今年工作目标为“完成加装电梯1000台”。由于加装电梯是一项“业主发起、自主筹资、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居民意愿统一是前提,为了实现“能加尽加、愿加就加”,各地积极组建加梯“帮帮团”志愿服务队伍,协助属地街道、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动员指导、意愿协调等工作,“帮帮团”主要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加梯企业、牵头人、热心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今年以来,全市共组建121支、千余人的加梯“帮帮团”志愿服务队伍,通过走街串巷、咨询服务,助力加梯民生工程推进。下一步,我局已要求各地通过宣传海报、折页等方式将“帮帮团”相关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就近咨询。

关于您提出“多种方式为加装电梯助力”的建议。近年来我市重点强化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等重点项目的结合力度,截至目前,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已累计完成电梯加装970台,预留加梯位1959个。同时,我市按照“业主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加装电梯后续管理和维护保养方式,通过典型项目示范作用,引导业主通过签订自管公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维保单位、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等多种方式,强化电梯加装后的运维管理。此外,不断创新项目实施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共享电梯”模式,如上城区采荷街道青荷苑小区整体加装电梯18台,该模式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可持续运营、运维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对项目规模、企业能力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故目前我市仍将按照“质量优先、百姓满意、企业可持续”的原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稳步审慎开展“共享电梯”试点工作。

关于您提出“引进竞争,做好老百姓的守护者”的建议。加梯工作启动初期,针对业主普遍对设计单位、电梯企业缺乏了解的问题,我局编印了《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为业主提供资金分摊方案、企业备选名录、协议参考模板等关键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2021年以来,我市通过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业主优先选择资信良好且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作为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针对您反应的造价偏贵的问题,2018年我局集中询价电梯企业并通过网站对外公布加装电梯不同型号的设备价格和免费维保年限,方便业主比选。今年,我局拟通过在网上平台上对企业信息进行公开,引导相关设计、施工、电梯安装等单位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主动公开产品报价和优惠服务信息,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