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杭房罚字〔2022〕06号 被处罚人:杭州融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我局收到信访投诉,反映你公司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严重低于完工所需款项,涉嫌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被处罚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数额较大,并产生很大社会影响,故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项,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