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杭房罚字〔2022〕07号 被处罚人:杭州融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我局收到信访投诉,反映杭州融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严重低于完工所需款项,涉嫌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经查明,被处罚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鉴于被处罚人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数额较大,并产生很大社会影响,故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项,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