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杭房罚字〔2022〕10号 被处罚人:浙江星晟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我局收到信访投诉,反映浙江星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明旭晶晖里1幢、2幢、3幢、4幢、8幢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监管账户资金未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资金的情况。经查明, 浙江星晟置业有限公司在明旭晶晖里1幢、2幢、3幢、4幢、8幢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监管账户资金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鉴于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数额较大,并产生很大社会影响,故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项,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 9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