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杭房罚字〔2022〕13号 被处罚人:浙江星晖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我局收到信访投诉,反映浙江星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和旭晶悦府部分购房款未存入监管账户。2022 年7月25日,本机关对你公司涉嫌未将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全部存入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 浙江星晖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和旭晶悦府1幢、3幢、4幢、8幢过程中,存在未将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全部存入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鉴于未入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金额数目较大,并产生很大社会影响,故依据《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 9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