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语岸澜庭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首次公开配租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及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语岸澜庭
项目位置: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白泥路733号
配租房源:共8幢总计787套,按5、6、7、8、4、1、2、3幢的顺序进行配租,5、6、7、8幢为首批配租房源(详见附件一)。
二、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二)临安区认定的G类人才;
(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
(四)市或区人才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准入条件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包括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10个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二)对于非临安区属用人单位的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项目所在地“临安区锦北街道”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对于临安区属用人单位的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项目所在地“临安区锦北街道”无住房,且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相关政策解释:
1.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2.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
3.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四、租金标准
(一)本次配租房源租金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评估均价为22.07 元/平方/月(一套一价)。租金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公共能耗、产权单位(运营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
(二)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杭州市ABCDE类人才可享受差异化优惠租金,即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40%。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及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评估租金的70%。其中,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类优惠政策时长合计最长3年,超过3年租金标准按市场评估租金的70%。人才层次发生变更的,在向运营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当月起执行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
享受差异化租金的人才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胞持有通行证或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 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及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
住房核查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包括临安区。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若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则住房核查范围还需包括上述全部区域范围;若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则住房核查范围还需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4.租补分离。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类优惠政策的人才,同时符合准入条件的,可适用“租补分离”政策,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租金的90%)标准申请租赁本次配租房源。
五、申请材料
(一)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三)人才身份证明:杭州市认定的A-F类、临安区认定的G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书(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其他人才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
(五)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
(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同一用人单位多人报名的,仅需提供一份)。
六、其他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每月(含公摊能耗费);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100元/辆每月(C型小型客车,每户限租一个车位,如需另额外租赁车位,以物业中心公告价格为准),车位管理服务费40元/车位每月;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七、户型配租标准
申请人:二人(含)以下户申请家庭配租两居室;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两居室(含)以上住房。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同住人:如确因生活需要(如赡养老人、亲属同住等)需新增同住人员的,可与运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每居室不超过2人。
运营单位杭州临安吴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根据具体房源情况及人才需求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八、租赁期限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每次期限不得超过3年。
九、退出机制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应主动向运营单位如实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期可延长至房屋交付),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缴纳直至腾退房屋。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
十、配租流程
(一)现场开放
自发布受理通告之日起,现场开放参观。
参观时间:8:30-17:30;
预约电话:19517962955(该号码为对外固定电话)
接待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白泥路733号语岸澜庭运营中心。
(二)首批集中申请配租流程
1.人才申请:11月30日至12月8日期间,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临安区保障性用房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方式一:点击“吴越商管”公众号下方“人才房”选项;
方式二:在“吴越商管”公众号内回复“人才房”点击回复链接进入。
公司初审后提交区住建局审核,在以上申请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因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允许该部分申请人在12月12日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公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并发布摇号选房公告。
2.公证摇号选房:12月16日-12月17日,运营管理单位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按以下顺序进行配租:①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按照资料提交时间先到先得);②大走廊范围内临安区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临安区级G类人才;③大走廊范围内西湖区、余杭区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④大走廊范围外临安区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⑤其他人才。同一摇号批次中的市级BCDEF、临安区级G类人才分类别进行摇号,按照人才类别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顺序号。摇号和选房结果将于12月18日在公司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3.签约入住:12月25日前需完成签约缴费,否则视为放弃。
(三)常态化申请配租流程
本次集中配租后剩余房源将全部用于常态化配租,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12月9日起申请人可通过“临安区保障性用房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方式与本次集中配租相同)。
2.审核: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清单提交区住建局进行核查;区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公司。
3.签约入住:公司通过短信、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语岸澜庭现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尚未配租的房源,配租入住将在首次集中配租后进行。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申请。
(四)异议处理
公司将以短信的方式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未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五)信息备案
签约入住后,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同步录入至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及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
十一、其他
本受理公告由杭州临安吴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语岸澜庭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房源清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