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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线上业务办理操作指南-货币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3-03-14 10:10 浏览次数:

一、操作指南

申请人公租房资格审核通过以后,承租房屋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线上办理公租房货币补贴申领(每月22日发放上月补贴,遇周末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发放):

1.浙里办APP搜索“e房通”,点击进入小程序。

2.点击“我要租房”的子栏目“货币补贴申领”,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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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公租房货币补贴资格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4.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保障家庭房屋租赁登记情况。

图片2.png

4.1若在补贴申领前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勾选“承租房屋已办理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再点击下一步。

4.2若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需先点击“承租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文字内容,在跳出选择项之后选择“承租集体土地房屋,去申领”,再点击下一步。

4.2若承租国有土地房屋且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需先点击“承租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文字内容,在跳出选择项之后选择“承租国有土地房屋,去备案”,再点击下一步。

注:承租住宅类租赁住房,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房屋所在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承租非住宅租赁住房,可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公众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网签。

5.完善申请人银行卡信息及租赁信息。

注:为保证补贴顺利发放,请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卡信息。

6.点击“下一步”,出现提交成功界面。

注:承租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的申请人需上传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

二、承租房屋范围

货币补贴保障家庭在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范围内租赁以下房屋(租赁面积在140㎡及以下)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货币补贴:

(1)“杭州市住房租赁公众服务平台”上申报并通过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房屋。

(2)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住宅。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可至租住房屋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租赁备案受理窗口办理,或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选择对应城区在线办理。

(3)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的住宅。申请人须另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批地建房审批表或村、社区开具的房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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